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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安业改革中,保安公司老总资质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7日

我认为保安企业老总应该具备改革创新能力,应该懂管理、会经营还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

老总保留警员的身份有利于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的管理,所以我个人认为应继续保留警员的身份。保安公司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但对于水、电、气等关乎民生的重要部门要加大管控力度,必须由公安机关特许的保安公司进行派驻守护。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我自己作为保安企业的老总也是有想法的。但面临的矛盾又不能回避,还是要面对和解决。说句保守的话,不管上面怎么确定,我们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但目前情况我认为,老总的资质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企业法人,其选拔应遵循 ‘企业法人选拔所具备的原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让老总们必须保留警员的身份,稳定干警的思想,选好领导班子,提高老总们的地位。公安机关要 “放水养鱼”,大力支持像安公司工作, 有考核、有奖励、放开手脚,把握政案、 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发展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老总们的主观能动性,把全部身心投人到保安事业中去。

首先要解决我刚才谈到的“姓什么”这个实质问题。如果现有保安公司垒郎进行股份制改造,保安公司所有资产归公司员工所有,如有可能我们所有派驻民警都是保安公司的股东。保安老总的资质认定公安主管部门应制定标准,有相关从业经验与成功业绩,通过公安部门的考核井 获得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派驻民警的去留问题,因为这是由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如果以前公安机关注册成立的保安公司改制为国家控股、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现行政策,国资委代表国家持有国有股份,管办分离,公 安机关不再成立保安公司,理所当然, 公安机关也就不是保安公司的所有者。只是考虑到经营发展的延续性和治安环境特殊性问题,国资委可暂时委托公安机关派员出示公司经营者,但仅是经营者,不是所行者。我个人认为警察较终会回到警察队伍,政企分离是必然。

保安管理体制的改革,优选遇到的问题就是现有保安公司的这些老总们,副总们的去留问题。恐怕这是保安改革后较大的难题和问题。因为现有保安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大都来自公安机关的公安干警,有不少还是在公安机关任现职的同时兼任保安公司的经理,这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保安体制改革后,尤其保安企业改制后,这些现任的在职干警显然就不能继续在保安企业任职了,如何办?有两条选择,要么辞掉公务员和公安干警身份,脱去警服,留在企业。要么就回公安机关。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谨慎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只能因人因地而异。还要从对现有保安公司稳定的角度去考虑,从保持保安企业的发展这个大局出发。这里应该由公安部出台相差的政策,比如对保安企业的改制设置个期限,再比 如允许鼓勖离职、离岗或退休的老公安干警到保安公司任职或受聘,这些人可以保留其原身份不变。

选拔保安公司老总,除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来考核选拔,更应注意懂法律、懂经营,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在资质问题上,可参照即将出台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可规定老总必须取得保安师以上职称。我个人倾向于保留保安公司老总的警员身份,这有利于保安公司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实行 管办分离后,公司的自主权必定更大,老总权力相对也大, 多一重身份,增加点约束,使老总不容易犯错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项目的安保工作仍要国有保安公司去提供保安服务,押运公司的安全运作,配发枪支的管理,保安队伍如何继续发挥其作为公一安机关重要辅助力量的作用,在安全舫范 工作中如何把握合法尺度,在有关法律, 法规,政第的领会, 运用上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保安公司老总保留警员身份,将更有利于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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