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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押运保安员都要上保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5日

案例

在南方打工的李亚峰有着一份满意的工作一一押运保安员,不但神气而且收入不菲。每个月除了固定的 2000元的工资外,还会有许多的补助。押运公司还为他和队员提供免费的食宿,对于这些,他已很满足了,但是工作了不到半年,本来阳光灿烂的他,也会动不动发起牢骚来。

原来押运公司并未给队员们上保险,原因很简单,因为队员的流动性较大,所以公司认为上了也是白上。但是,当队员们找到公司时,公司又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在给保安员发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险费,如果要上,队员可以自己去上。

“虽然押运平常看起来很安全,但是要真碰上劫匪,是要出人命的。”这样的担心在许多队员心理都存在着。可是面对公司的解释,队员们也不好说什么,确实这里的待遇比其他保安员都要好得多。要离开,李亚峰舍不得,但是继续做下去,又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太没有保障了。

提示:

押运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高薪并不能取代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在总则第3条、第5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事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每一个劳动者都有的权利。法则第12条具体地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没有任何条件的,高薪并不成例外。第100条还指出:“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中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诉请法院解决。

保安公司为保安员缴纳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为,不应以保安员所得工资的多少为衡量的标准。而押运保安员所从事的是特种行业,较之其他行业更加具有危险性,所以押运公司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为他们缴纳正常的保险之外,还应当缴纳特殊的险种,这既是出于对保安员的保护,同样也是对押运公司的一种有效的风险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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