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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私下解决吗,双方意见不一致该怎么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2日

我是一名驻派出所保安员,前几天在在执勤过程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司机张某驾驶的轿车不慎与从侧面冲出的一辆轿车相撞,当事双方都没有大碍,无人员伤亡,但两辆车均不同程度受 损。交警赶到现场时,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在交警的指挥下,经过拍照取证后,双方均将车移动至路边,以避免影响到正常交通秩序。随后,张某在和事故中另一位车主进一步沟通后,后者表示 自己愿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同意双方私下里解决,共同协商赔偿事宜,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在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呢?假如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应该如何解决车辆损坏赔偿问题呢?

答疑解惑: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私下协商解决的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 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 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以上条款的具体界定,交通事故私了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在你所描 述的事件中,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也对自行协商的条件和简易程序的具体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 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需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若当事人双方无法 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可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节解 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 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音部门维 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 害赔偿的标准按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 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除了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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